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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

2021-11-18 发布于 人脉网
bob官方网站 http://www.bob380.com

  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在平抑储备商品价格大幅波动、降低储备企业税收负担、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,河南监管局通过调研发现,目前该项政策也存在储备企业经营对优惠政策依赖性较强、房产税免税范围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,应予关注。

  一是储备企业经营对优惠政策依赖性较强。储备企业主要承担中央事权商品的储备和调控任务,政策性任务为首要,经济效益退居其次。近年来,企业各项运营成本呈增加趋势,企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,企业规模效益收窄。随着政策性粮食“去库存”不断深入,财政补贴的规模效益将逐年递减,个别企业库存规模将降至盈亏平衡点以下,保管费补贴收入将不足以弥补折旧和人工成本等费用支出,企业面临较大困难。

  二是房产税的免税范围执行标准不统一。按照国家规定,“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、土地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”。但在调研中发现,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,对该条款理解不同,导致不同地区的征收对象以及免税金额的统计口径不一致。如有的税务机关将企业的办公用房等建筑纳入房产税免征范围,有的税务机关仅将企业用于储备粮食的仓房作为房产税免征范围,办公用房、锅炉房、检验室等配套设施则不予免征。

  三是阶段性空置房产土地征税存在争议。调研发现,由于市场需求、企业管理或特殊事件的发生,部分房产、土地会出现阶段性空置的情况,部分省份对于空置阶段是否免税存在争议。储备企业认为承担的是政府性储备任务,商品的储备总量不完全由企业自身决定,导致阶段性空置的情况发生,且空置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个季度,应予免税。而税务机关则认为,虽然空置时间不长,但仓库没有承担储备业务,不应享受优惠政策。

  为此,我们提出如下建议。

  一是延续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。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平抑商品价格大幅波动,对落实支农惠农政策,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平稳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。建议在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之前出台延续政策,实现两个免税期间的无缝衔接,以便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能及时便捷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,避免先征后退给企业带来经营和资金的压力。

  二是界定房产税的免征范围。考虑到经济下行,储备企业经营普遍困难,建议将工作人员办公生活用房、化验室、地磅房、锅炉房、通风设施占地等用于商品储备的配套设施一并纳入免税范围,确保政策落实落地。

  三是明确房产土地架空期。受储备商品轮换等因素影响,储备企业承担储备商品的房产土地会出现架空期,对架空期的房产土地征税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。建议明确储备企业房产土地架空期,对空置半年以上的予以征税。

(文章来源:中国财经报)

文章来源:中国财经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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